常見問題
1. 問:我被警方拘捕及扣留,該當如何?
答:被捕後,閣下有權保持緘默,而警務人員會用以下的警誡詞來警誡閣下:「唔係事必要你講,除非你想講,但你所講的一切都會記錄下來,並可能成為呈堂證供。」
2. 問:有律師代表我上庭是否會好些?
答:當然。無論閣下是否決定認罪,律師亦可向閣下提供相關法律意見及為閣下辯護,例如協助分析閣下的案情﹑定罪可能性﹑可能的刑罰等等。
3. 問:我希望得到律師的意見及由其代為辯護,但卻負擔不起昂貴的律師費,該當如何?
答:閣下可向法律援助署申請「刑事訴訟法律援助計劃」,經審批後法律援助署將委派私人執業律師或大律師替閣下辯護,詳情請瀏覽法律援助署的網頁。閣下亦可透過「當值律師服務」或大律師公會得到免費的法律意見及代表律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