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见问题
1. 问:什么是「个人自愿安排」?
答:《破产条例》订明个人自愿安排(自愿安排)是破产以外的另一个选择,还款有困难的债务人或未获解除破产的破产人可以申请自愿安排。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临时命令,在该期间,任何人不得向债务人提出或进行破产呈请,也不得对债务人采取或继续其他法律诉讼行动。债务人必须向债权人提出还款建议,而这项建议一旦获得批准,对所有债权人都具有约束力。
2. 问:「个人自愿安排」有何优点?
答:对债务人来说,透过个人自愿安排,债务人可以避免破产的污名,免受《破产条例》及其他条例的法律限制及保住工作或专业资格。对债权人来说,以自愿安排与破产比较,他们可望取得较多还款,因为有较大诱因吸引债务人还债
3. 问:谁可担任代名人?
答:债务人须找到一名人士为其「个人自愿安排」担任代名人。任何人士如具备法院认为合适的经验及资格,均可担任代名人。代名人通常是会计师或律师。
4. 问:「个人自愿安排」的费用需多少?
答:债务人必须向代名人初步缴存一笔12,150元的款项,以供支付代名就有关「个人自愿安排」而办理的工作将会招致的各项费用、开支及酬金。债务人向法院申请临时命令时,须根据《破产(费用及百分率)令》表A第12项所订的收费比率支付法庭讼费。
5. 问: IVA (个人自愿安排计划)是一项借贷吗?
答:不是,IVA(个人自愿安排计划)是一项由代名人作为代表向债权人协议一项新的还款方案,而新方案之利息及供款额相对较低,从而令债务人轻松还款。
6. 问:债务人无力偿还欠债,是否只可以申请破产以解决债务问题?
答:不是,可以申请IVA(个人自愿安排计划)与债权人协议新的还款方法,以解决债务危机,不用破产。
7. 问:债务人之债权人当中包括财务公司之私人贷款及政府欠债(学生资助及税项),可否向法院提出申请IVA(个人自愿安排计划)吗?
答:可以,银行、财务公司政府税项及学生资助办事处等无抵押贷款,均可以利用IVA(个人自愿安排计划)去处理。
8. 问:债务人可以自行前往高等法院申请IVA(个人自愿安排计划)吗?
答:不可以,因为申请IVA(个人自愿安排计划)除了向高等法院申请以外,需要委任执业会计师担任代名人,以处理日后每月之还款及监管,亦要由律师代表向法院申请临时命令(Interim Order),所以必须委托律师事务所代为申请。
9. 问:申请IVA(个人自愿安排计划)需要向雇主申报吗?
答:极大部份行业不用申报,但如债务人从事银行、财务公司或金融机构,就有需要通知所属机构。
10. 问:债务人在申请IVA(个人自愿安排计划)的期间内,有需要向银行及财务机构继续供款吗?
答:大部份银行及财务机构由律师事务所将文件呈交予高等法院后,可暂停偿还有关供款,直至申请手续完结。
11. 问:IVA(个人自愿安排计划)对个人的信贷评级有影响吗?
答:债务人在还款期间,是不能再透过任何方式借贷,在还款期完成后,有关欠债完全清还,可以通报有关信贷资料库,评分将获得重新计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