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证婚

 

准新人在决定了结婚日期、注册时间后,在婚期至少3个月前,除可在香港政府辖下的婚姻登记处申请排期外,亦可另外选择具有婚姻监礼人身份的香港律师代其递交「拟结婚通知书」进行排期申请,在取得《婚姻登记官证明书》后,婚姻监礼人即可为准新人主持证婚仪式并即场签发结婚证书。

 

证婚需提交什么文件?
如:准新人年满二十一岁,未婚均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, 需提供以下证件正本及资料

  • 男女双方的香港身份证
  • 男女双方的中英文姓名, 中英文职位, 现居中英文住址
  • 男女双方的联络电话
  • 男女双方父母的身份证复印本 (如选择在结婚证书上显示);
  • 两名年龄超过 21岁的证婚人英文姓名 (必须与身份证的英文姓名相符)(如证婚人非双方父母, 需提供两证婚人的身份证复印本)

由于每位准新人持有的身份证明文件、年龄及婚姻状况均未必相同,故需视乎个别情况再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。

 

证婚地点可选在律师楼或其他地方(如酒楼、酒店、会所、家中、甚至某些教堂等等) ,婚姻监礼人证婚服务令准新人选择婚礼的日期、时间及地点更富弹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