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见问题
- 问:中国委托公证人的公证范围包括什么?
答:只要文书在中国内地使用,不论属个人及公司事务,均属于可公证的范围,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务:
个人类别
- 申请往内地结婚 单身、离婚、丧偶声明
- 申请配偶子女亲属来港定居
- 继承或放弃遗产声明
- 房产赠与收养子女 经济担保
- 中港身份同一人声明/别名声明
- 香港结婚证公证/家庭成员及子女声明
- 唯一房产声明/从未购置房产声明
- 申领准生证/生存声明
- 监护人声明 身份证、回乡咭证明
- 交通意外索偿诉讼证据 授权委托书 (出租、出售、管理、诉讼)
- CEPA (自然人)
公司类别
- 商业登记证、公司注册证书 复本与原本相符证明
- 无限公司资料状况证明/有限公司资料状况证明
- 董事会决议/股东会决议
- 经济担保
-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
- 授权委托书/诉讼事务
- 公司CEPA (新申请/续期)
- 法律意见书证明
- 其他各类公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