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见问题

  1. 问:中国委托公证人的公证范围包括什么?

答:只要文书在中国内地使用,不论属个人及公司事务,均属于可公证的范围,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务:

个人类别

  • 申请往内地结婚 单身、离婚、丧偶声明
  • 申请配偶子女亲属来港定居
  • 继承或放弃遗产声明
  • 房产赠与收养子女 经济担保
  • 中港身份同一人声明/别名声明
  • 香港结婚证公证/家庭成员及子女声明
  • 唯一房产声明/从未购置房产声明
  • 申领准生证/生存声明
  • 监护人声明 身份证、回乡咭证明
  • 交通意外索偿诉讼证据 授权委托书 (出租、出售、管理、诉讼)
  • CEPA (自然人)

 

公司类别

  • 商业登记证、公司注册证书 复本与原本相符证明
  • 无限公司资料状况证明/有限公司资料状况证明
  • 董事会决议/股东会决议
  • 经济担保
  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
  • 授权委托书/诉讼事务
  • 公司CEPA (新申请/续期)
  • 法律意见书证明
  • 其他各类公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