破產解除證明書

 

有關破產期限(俗稱「坐破產監」)通常為四年,若以前從未有被裁定過破產而能遵照破產條例的規定,以及債權人和受託人都沒有提出反對,破產令會在4年後自動解除 ;但如果以前曾被裁定破產,有關期限則是5年。

假如閣下破產期己滿,雖然按照法例通常破產期四年後能自動解除,但您仍需申請 「破產解除證明書」,本律師樓可為你提供協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