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見問題

1.  問:僱員若遭遇工傷意外,要得到《僱員補償條例》的補償,有什麼要注意?

答:僱員應注意以下事項:

  • 無論傷勢是否嚴重,應立即通知僱主或其代表,並告知僱主工傷的詳情,以便他/她向勞工處呈報
  • 盡快接受身體檢查或醫治,切記在求診時向醫護人員清楚說明受傷原因及經過,並將求診和覆診的病假紙及醫療費收據正本呈交僱主,切記自己保存一份副本
  • 如有需要,聯絡勞工處職業醫學組,預約辦理工傷病假跟進手續
  • 保存僱傭資料,例如可證明僱傭關係的文件、直接僱主及總承判商的名稱和地址、開工及出糧記錄等

2.  問:因工受傷僱員應怎樣向勞工署呈報?

答:僱員若不幸遭遇工傷意外,應盡快向僱主報告,以免妨礙及延誤僱員補償事宜。報告可以口頭方式或以書面向僱主或主管提交。若意外引致僱員死亡,而死亡地點是在僱主的處所,則僱主將被視為已接獲通知。

3. 問:因工受傷僱員是否一定獲安排判傷?

答:受傷僱員多數獲安排判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