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見問題
- 問:中國委托公証人的公證範圍包括甚麼?
答:只要文書在中國內地使用,不論屬個人及公司事務,均屬於可公證的範圍,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務:
個人類別
- 申請往內地結婚 單身、離婚、喪偶聲明
- 申請配偶子女親屬來港定居
- 繼承或放棄遺產聲明
- 房產贈與收養子女 經濟擔保
- 中港身份同一人聲明/別名聲明
- 香港結婚証公証/家庭成員及子女聲明
- 唯一房產聲明/從未購置房產聲明
- 申領准生証/生存聲明
- 監護人聲明 身份証、回鄉咭証明
- 交通意外索償訴訟証據 授權委托書 (出租、出售、管理、訴訟)
- CEPA (自然人)
公司類別
- 商業登記証、公司註冊証書複本與原本相符証明
- 無限公司資料狀況証明/有限公司資料狀況証明
- 董事會決議/股東會決議
- 經濟擔保
- 法定代表人身份証明
- 授權委托書/訴訟事務
- 公司CEPA (新申請/續期)
- 法律意見書証明
- 其他各類公証